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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 M6米乐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尤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添加时间:2023-10-27 04:21:13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米乐M6 米乐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税通〔2023〕1458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4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税通〔2023〕1458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税通〔2023〕1458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贰拾壹万捌仟柒佰叁拾壹元壹角肆分(¥:218731.14)元,限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米乐M6 米乐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