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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H19蓝光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添加时间:2024-04-05 11:53:17

  [诉讼]H19蓝光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原标题:H19蓝光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00.SH 债券简称:19蓝光01 债券代码:155163.SH 债券简称: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484.SH 债券简称:19蓝光04 债券代码:155592.SH 债券简称:20蓝光02 债券代码:163275.SH 债券简称:20蓝光04 债券代码:163788.SH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四川蓝光发2020

  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发展”或“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2016年9月12日,发行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蓝光01”)。16蓝光01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亿元,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及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票面利率为7.40%,起息日为2016年9月14日。16蓝光01于2016年10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为16蓝光01,代码为136700。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6蓝光01存续11.81215亿元,已发生实质性违约。

  2019年3月15日,发行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9蓝光01”)。19蓝光01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亿元,为3年期品种,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7.50%,起息日为2019年3月19日。19蓝光01于2019年3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为19蓝光01,代码为155163。

  2019年7月19日,发行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以下简称“19蓝光02”)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亿元,为3年期品种,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7.50%,起息日为2019年7月23日。品种二(以下简称“19蓝光03”)全额回拨至品种一。19蓝光02于2019年8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为19蓝光02,代码为155484。

  2019年8月2日,发行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19蓝光04”)。19蓝光04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00亿元,为3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7.00%,起息日为2019年8月6日。19蓝光04于2019年8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为19蓝光04,代码为15559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9蓝光04存续3.00亿元,已发生实质性违约。

  2020年3月12日,发行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蓝光02”)。20蓝光02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50亿元,为3年期品种,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7.15%,起息日为2020年3月16日。20蓝光02于2020年3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为20蓝光02,代码为163275。

  2020年7月29日,发行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以下简称“20蓝光03”)全额回拨至品种二;品种二(以下简称“20蓝光04”)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00亿3 7.00% 2020 7 31 20

  被告一:成都锐麒置业有 限公司被告二:四川蓝光 和骏实业有限公司被告 三:霍尔果斯堃灵文化传 媒有限责任公司

  一、判令成都锐麒置业有限公司向邓林退 还房款17,214,478.04元、支付资金占用 利息1,570,450.59元;二、判令四川蓝光 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 连带责任。

  被告(借款人、抵押人) 南宁灿琮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抵押人):成都金 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 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 限公司、成都武侯蓝光金 房置业有限公司等被告 (保证人):四川蓝光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共 同债务人):天津西青杨 柳青森绿野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

  一、判令被告南宁灿琮置业有限公司立即 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1827万元以及相应 的利息、复利:二、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 抵押不动产、房屋、车位等折价或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判令被告四 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向 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判令被告天 津西青杨柳青森绿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未结工程 款项共计11,953,989.57元违约金 579,768.42元。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0,588,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被告一:会东蓝光蓝骏实 业有限公司被告二:淡纯 平被告三:游雪华被告 四:四川步宏置业有限公 司被告五:吴晓庆被告 六: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 限公司被告七:王绍春被 告八:肖靖轩被告九:孙 长胜

  一、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 带向原告支付对四川省天然气绵阳燃气 有限责任公司垫付的货款3,929,293.19 元、垫付的逾期赔偿金及迟延履行金共计 1,986,701.16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等 138,581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59,714.83 元、支付违约金3300000元;二、请求判 令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在未出资本息 范围内对被告一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三、请求判令被告八、被 告九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四、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七向原告连带 支付保底固定收益1,364,033.19元及逾期 支付保底固定收益的资金占用费,暂计算 至2023年8月31日合计为149,619.86 元。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 公司(借款人),成都郫都 泓璟置业有限公司(共同 债务人、质押人),四川 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成都聚锦商贸

  一、判令被告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 司、成都郫都泓璟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偿还 原告借款本金92,940,106.96元及利息、 罚息、复利7473029.84元;二、判令原 告对被告成都郫都泓璟置业有限公司、成 都中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

  有限公司(抵押人、保证 人),成都中泓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质押人),成 都都江堰蓝光和骏置业 有限公司(保证人)

  聚锦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折价或拍 卖、变卖等处置所得价款在最高额 1300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判令 原告对被告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所有 的位于成都市郫县红光镇护国村、郫筒镇 鹃城村的不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等处置 所得价款在最高额220517万元范围内优 先受偿;四、判令被告成都聚锦商贸有限 公司、成都都江堰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 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四 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一:四川蓝光和骏实 业有限公司被告二:深圳 市鹏跃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被告三:四川蓝光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卓 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被 告五:无锡市炀玖商贸有 限公司

  一、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返还原 告资金1470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 产生的损失;二、请求判令被告三、四 五对被告一、被告二的返还及赔偿责任承 担连带责任。

  被告一:泉州蓝顺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二:福 州蓝光炀均置业有限公 司被告三:福州蓝光炀玖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 告四:泉州万泰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五:四 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2.1亿元、利息29899705.12元、罚息(含 复利)283881.31元;二、判令原告有权对 被告二持有的泉州蓝顺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100%股权折价或就拍卖、变卖质押 物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原 告有权对被告三、被告四持有的福州蓝光 炀均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折价或就 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

  一审未开庭,双方协 商拟签署展期协议, 展期金额20400万 元,公司提供担保金 额20400万元(本次 担保事项系对存续担 保债务进行展期,原 担保措施在展期期间 继续有效)。

  权;四、判令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判令原告有 权对被告一提供的抵押物即址在南安市 雍锦香颂小区项目及在建工程依法折价 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湖南青城置业有限 公司第三人:湖南青鑫置 业有限公司、湖南如泰置 业有限公司、湖南三环置 业有限公司

  一、请求判令被告湖南青城置业有限公司 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55.2834万元、利息 1001.744万元;二、判令被告湖南青城置 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项目利润 9447.6203万元。

  被告一:成都金堂蓝光和 骏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二: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 公司被告三:四川蓝光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支付原告工 程款21,757,442.73元及违约金;二、确 认原告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 先受偿权;三、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二确定 的付款义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 任。

  一、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剩余货款 26,123,017.89元、逾期支付进度款利息 319,992.7元、资金占用利息88,889.83; 二、判令被告二对货款16,577,738.56元 及逾期支付进度款利息99,919.64元,欠 付货款利息56,409.73元承担共同支付责 任。

  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结算款及已 到期(两年部分)的质保金共计 12,722,642.00元、支付逾期违约金 1,166,042.52元;二、请求依法确认申请 人对观岭滨江水岸一期、二期公共区域装 饰工程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2)案件进展情况(相关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及执行):具体情况详见表二表二:蓝光发展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相关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执行)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苏0492民初878号民事判决书:驳 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苏0492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驳 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23)川0502民初362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5432409.7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 金;二、原告就其承建的项目折价或拍卖后的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享有优先受 偿权;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因票据清偿产生的损失 18942.44元。

  被告1:惠州市和 胜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2:四川蓝光 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本案已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拟达成执行和解。本案借款金额余额42280 万元,公司提供担保金额42280万元,该笔担保事项已于2020年4月25日 披露(详见2020-047号临时公告)及2022年7月20日披露(详见2022-056 号临时公告),现各方协商同意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存续债务中已到期 部分债务42280万元进行展期,原担保措施在展期期间继续有效。

  被告1:惠州炽坤 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被告2:四川 蓝光和骏实业有 限公司被告 :惠 3 州市和胜置业有 限公司

  本案已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一》、《执行和解协议二》,拟达成执行和解。 本案借款本金余额 万元,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万元,该笔担保事 21840 21840 项已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详见2019-075号临时公告)及2022年7月 20日披露(详见2022-056号临时公告),现各方协商同意并达成执行和解协 议,对存续债务中已到期部分债务21840万元进行展期,原担保措施在展期 期间继续有效。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01民初123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 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6010万元及违约金;二、原告 在被告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就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彩虹路交口雍锦花园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皖0191民初12210号民事 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0789804.32元及违 约金。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信证券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蓝光01”、“19蓝光01”、“19蓝光02”、“19蓝光04”、“20蓝光02”、“20蓝光04”)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中信证券在获悉上述事项后,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上述事项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构成违约事件,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以及蓝光发展对违约债务的化解措施与安排,持续密切关注对以上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提示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做好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等工作。

  中信证券将持续做好对发行人市场舆情的监测工作,加大对发行人的风险排查力度,通过访谈、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发行人强调债券足额兑付、兑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发行人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集资金,并将持续跟进发行人债务风险综合化解方案的制定进展、偿付资金的落实与到位情况。米乐平台 m6官方平台米乐平台 m6官方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