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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河北奥龙门业有限公司、安徽比时特门业有限公司、合肥小院装饰工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添加时间:2024-04-02 09:33:53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河北奥龙门业有限公司、安徽比时特门业有限公司、合肥小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